于繁华律师,新疆阳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有经济学和法学双学历,
1988年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原南京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在企业工作十余年,1996年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998... 详细>>
律师姓名:于繁华律师
电话号码:0996-2213310
手机号码:189990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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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6528200110803062
执业律所:新疆阳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迎宾路华源圣地欣城20-1-101
一、最新怀孕期间协议离婚范文
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2、子女的抚养:
(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4、离婚后住房的安排:男方住:××××××女方住:××××××
5、其他协议事项:××××××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二、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怎样?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三、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流程怎样?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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